吸收合并?

198 2024-01-08 23:32

一、吸收合并?

母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是一种权益投资。

现在母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且按照一般性税务处理,可以视为收回权益性投资。

如果子公司净资产大于0(资产大于负债),负债已经包含在收回的投资额中,母公司按照收回投资进行财税处理后,偿还子公司的原来债务,跟偿还母公司自己的债务一样,是不会也不能直接在税前扣除的。

如果子公司净资产小于0(资产小于负债),说明子公司不但已经把母公司最初的投资额全部亏损,而且还有额外的负债,母公司吸收合并子公司就相当于对子公司债务提供担保,母公司权益投资的实际亏损就等于“长期股权投资”+子公司净资产(净负债)。

企业对外投资损失,是可以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企业需要在账面确认投资损失,并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以下简称25号公告)准备充足的证明材料,留档备查。

根据25号公告第四十四条 规定:“企业对外提供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因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而承担连带责任,经追索,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对无法追回的金额,比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收款项损失进行处理。

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与本企业应税收入、投资、融资、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担保。”

因此,母公司承担权益投资额以外的子公司债务,只要满足上述规定,也是可以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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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是吸收合并(not控股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的会计处理?

非同一控制下才会形成商誉。 但是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涉及到的商誉问题不清楚如何处理。控股合并的话就是按比例结转到其他权益变动中

想起最近上课中看到中华会计网郭建华老师说的吸收合并等于是你的资产都并到我的资产里了。你的法人资格就取消了。不算单独个体了

法人资格取消约等于企业注销吧...所以商誉处理应该是消失了没有并进合并方中去...

三、国企吸收合并方案?

吸收合并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案进行:1、吸收方以倾向资金购买被吸收方的全部资产或股份,被吸收方以所得货币资金付给原有公司股东,被吸收方公司股东因此失去其股东资格。2、吸收方发行新股以换取被吸收方的全部资产或股份,被吸收公司的股东获得存续公司(吸收方)的股份,从而成为存续公司的股东。存续的公司仍保持原有的公司名称,并对被吸收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概括承受。

公司吸收合并程序如下:1. 董事会提出合并方案或者合并计划。公司法授予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合并方案”的职权。2.股东会(大会)表决通过合并决议。公司法规定合并要有合并各方股东会(大会)做出特别决议。3.签订合并合同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合并各方必须对合并的形式、条件、支付方式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做出规定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4. 实施债权人的保护程序。实施债权人的保护程序,即在做出合并的决议后通过邮寄、公告等方式通知债权人,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对合并提出异议。公司法规 定,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 十日内,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不清偿债务又不提供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5、公司合并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合并其他公司的公司应当于公司合并之后就发生变化的登记事项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被合并的公司应到登记机关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四、企业吸收合并都会涉及哪些税?

1、流转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0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产权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65号)规定,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因此,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根据上述规定,乙公司吸收甲公司实现两个企业依法合并,若甲公司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及劳动力转让给乙公司,不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2、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规定,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甲公司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乙公司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3、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企业合并,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1)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

3)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4)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其原持有的被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根据上述规定,甲、乙公司依法合并,甲公司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甲公司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4、契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合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根据上述规定,对其合并后的乙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5、印花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规定,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根据上述规定,合并后企业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6、节税,当然了这是最重要的一环,如果您企业在合并过程中一定要顺手布局好节税筹划,能够在今后省下不少纯利润

五、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控股合并,被合并方会计如何做账?

控股合并,无论是同一控制下,还是非同一控制下,被合并方企业主体依然保留,只是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因此被合并方除变更股东外,不需要额外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吸收合并,也不需要分是否同一控制下,最终被吸收合并的企业主体最终会注销。在注销所有的资产与负债、所有者权益全部对冲即可。

借:负债

所有者权益

贷: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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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矿权怎么拿到?

矿权获取的步骤相对复杂,但总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要获取矿权并不容易。2.矿权的申请与获取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等方面的规定。此外,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流程,如资质考核、申请材料准备、审批程序等。3.具体的矿权获取流程会因国家、地区和矿种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首先需要根据矿产资源所在地的法律法规了解申请矿权的条件和程序;然后,按照相关流程提交申请材料,并经过审批机构的审核;最后,根据审批结果进行公告、登记等手续,正式获得矿权。总之,想要获取矿权需要了解相关的法规和程序,并遵循一定的流程和条件。

七、矿权的意思?

矿业权是指矿产资源使用权,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

“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矿产品的权利;根据《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矿业权经依法批准,可以转让他人。矿业权的价值是矿业权人在法定的范围内,经过资金和技术的投入而形成的,应当依法受到保护。

八、子公司吸收合并母公司如何合并?

无法吸收合并。

并购重组中,子公司吸收合并母公司的路径安排案例较少,有意见认为,由于不能在合并协议中对母公司持有的子公司股权进行可行性安排,因此,子公司吸收合并母公司存在路径障碍(此路不通)。然而,根据笔者实操项目的具体论证,子公司对母公司进行吸收合不仅具有路径可行性,且有较多成熟案例(大多为上市或拟上市公司),且在路径安排中,涉及较多法律实务与会计实务的双重考量。

九、建筑资质吸收合并流程?

1、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2、被合并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注销证明。

3、被合并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注销申请。

4、合并方案。

5、合并前原企业重组批准文件或股东会决议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6、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人员、工程业绩及相关设备的分割、合并情况。

7、合并后新企业验资报告。

8、合并后新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9、合并后新企业章程。

10、合并后新企业主要负责人任职文件、身份证、职称证。

11、企业资质申请表一份,需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主要资质条件进行核查后签署明确意见。

十、吸收合并和控股合并有什么区别?

您好!很高兴能够为您解答!

100%控股合并与吸收合并不是同一回事。

控股合并:A+B=A+B

吸收合并:A+B=A

区别一,从形式上看。控股合并后,被合并公司为子公司,合并前后母子公司任然存在;吸收合并后,被合并公司将不存在。吸收合并的关键点也在于被吸收公司将不存在。

区别二,从财务报表来看。控股合并后,母公司个别报表上不会将子公司的资产负债列示;吸收合并后,被吸收公司的所有资产负债一并列在了吸收方的个别报表上。

企业合并分为三类,吸收合并、新设合并、控股合并。控股合并不论控股权达到多少,都与新设合并类型不同。

A公司控制方取得了B公司100%股权,并不代表B公司将会消失。举个不恰当的、片面的例子,可能将来控制方会将B公司的股权对外出售20%,只保留80%;若是100%控制之后,B公司就会消失,那么将来出售的这20%股权,还必须得重新设立B公司,然后再出售,这是不切实际的。

希望能够帮助您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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