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开采应向哪个部门举报?

293 2023-11-22 20:01

一、非法开采应向哪个部门举报?

  举报受理单位应当为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国土资源监察大队是国土资源局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工作就是对土地违法案件的受理、立案、调查、取证、查处等。   非法采矿罪(刑法第343条第1款),是指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

二、非法开采沙土由那个部门管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和道德管理部门,在河道开采沙子的,要经河道主管机关的批准,所以开采沙子的,根据不同地区,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第四条 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国河道的主管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该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

第二十五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罪判几年?

1、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客体为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及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管理监督权。本罪的客观要件表现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证,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情形。

四、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最轻怎么判?

涉嫌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罪,最轻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五、有人非法开采矿山找什么部门?

公民发现有不法分子非法开采矿山,可以:一,向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报告。如果存疑,可以越级向地市或省级自然资源厅局执法监察总队告诉。可以要求受理单位不通知属地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直接执法。二,向属地公安机关治安大队报警。因为这几年的工作重点之一是矿产资源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也可向省委政法委扫黑办举报。

三,最好是在保护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尽最大可能提供详实信息。如主要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违法犯罪实施地点,交通状况,盗采矿产资源的加工,销售途径等。

四,向自然资源局举报,没有奖励。向公安机关举报,经查实,有奖励。

六、非法开采矿石向哪个部门举报?

举报受理单位应当为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国土资源监察大队是国土资源局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工作就是对土地违法案件的受理、立案、调查、取证、查处等。

  非法采矿罪(刑法第343条第1款),是指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

七、没收非法开采的矿产品的处理办法?

被没收的非法开采的矿产品,一般都会通过拍卖的方式进行处理。

当然,如果量非常少,价值不高,也可以通过招标的方式。可以公开招标,也可以邀标。拍卖所得价款上交国库。现在基本上不允许直接作价进行销售的行为。

主要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办法。

八、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如何处罚?

《矿产资源法》第三条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但是,已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的生产而进行的勘查除外。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九、矿产开采范围?

矿区范围,是指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划定的可供开采矿产资源的范围、井巷工程设施分布范围或者露天剥离范围的立体空间区域。矿山企业的矿区范围是一个立体范围,由三维坐标构成。与此相对应,采矿许可证的矿区范围由拐点坐标和开采深度两部分组成,分别规定平面的边界(x,y坐标对)、空间的上下标高。

同样,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中,也填写储量估算范围的拐点坐标、标高,应该作为采矿权新立(变更)中矿区范围确定的依据。

所以,越界开采行为范围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超越平面上批准的范围越界开采,即平常所说的“越界开采”;二是超越标高上批准的范围越界开采,即平常所说的“超层开采”。

十、矿石等矿产资源会被开采用尽吗?

矿物不是单独存在的,开采铁矿需要能源,要发电又需要铀或者煤,然后提炼铀又需要硫酸,开采铁矿铀矿硫矿又都需要钢铁设备。

所有如果你有无限的能源,那么铁矿是永远都有的,只要你付得起提炼低品位铁矿或者深层铁矿 的能源;如果你有无限的设备,能源也是永远都有的,太阳能就足够用了,大不了还可以用氢弹爆炸炉(一座城市那么大的炉子)。

问题是,随着易开采矿物越来越少,开采同样多的铁需要的能源越来越多,而产出同样多能源所需的设备也越来越大。

最终的结果就是,采矿所需的能源,超过了这些矿物加工成的设备产出的能源(设备是有寿命的),人类的文明就会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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