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规划方案

易金矿业网 2023-07-04 14:25 编辑:admin 300阅读

一、矿产资源规划方案

在矿产资源规划期届满前,经国务院或者国土资源部和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部署,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矿产资源规划进行修编,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在矿产资源规划实施过程中,根据对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和新形势对矿产资源规划工作的需要,原编制机关根据矿产资源规划工作的统一部署,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在原规划的基础上开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并按规定程序报审批机关批准的工作。通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矿产资源规划进行修编:经评估认为现行规划确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规划进行修编的;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在原规划基础上开展修编的;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有重大调整的;行政区划做出重大调整的;国家和省(区、市)重大产业政策或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布局调整的。规划修编通常涉及规划主要指标和整体布局等原则性变动。

二、最新矿产资源审批程序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将拟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通过网站向社会公示,并根据公示情况作出审批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送达《测绘资质证书》,并发布公告。

三、矿产资源申请书

1、转让申请书;

2、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转让合同;

3、受让人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的证明材料,受让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

4、转让人具备符合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转让条件的证明;

5、矿产资源开采情况的报告;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等规费的证明;

7、转让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的,需提供采矿权价款评估结果确认书及采矿权价款处置证明材料;

8、国有矿山企业转让采矿权的,需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同意转让采矿权的批准文件;

9、区(县)地矿主管部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意见;

10、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采矿权转让程序

1、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窗口依法申领、报送相关申报表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2、窗口预审合格后受理;

3、准予受理的,经办处室对提交的全部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现场勘察,提出初审意见;

4、需要听证的,组织听证会;

5、会审审定,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并通知转让人与受让人;

6、双方到同一窗口领取《批准转让通知书》或者《不予转让通知书》(双方应当自接到批准转让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采矿权转让办事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听证时间不计算在此期限内。

采矿权转让时限划分

1、经办处室审查、现场踏勘提出初审意见8天;

2、会审审定,做出决定7天;

3、制定并下发《批准转让通知书》或者《不予转让通知书》3天;

4、申请人到行政许可中心领取通知书2天。

(双方应当自接到批准转让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采矿权转让收费标准:该项审批不收费。

四、如何申请矿产资源规划许可证

一,办理采矿权证。

二,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进行三同时建设,申请验收并取得环评验收批复。

三,按照安评报告要求,进行安全生产设施建设,通过验收后,向省应急管理厅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办理矿山临时用地手续。

1,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购买临时用地。

2,向矿山所在的村及受影响的村民进行赔偿,取得乡镇村两级的文件报县自然资源局。

五,施工队向县人力资源局备案。

五、如何申请矿产资源规划许可证书

采矿许可证,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向采矿企业颁发的,授予采矿企业以采矿权的正式法律文书。

  1、矿区范围的申请与审批采矿权申请人在提出采矿权申请前,应当根据经批准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向登记管理机关(国土资源厅或国土资源部)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2、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应出具该区域的勘查许可证影印件;探矿权经转让取得的,还应出具转让审批的有关文件。

  3、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在收到申请人报送的申请资料后,应组织对申请的矿区范围内是否存在矿业权交叉重复情况以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等进行审查。下一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对上述情况进行调查,并出具书面调查意见。

  4、矿区范围划定后,申请人应在矿区范围预留期内办理矿山建设项目的立项和企业设立手续;并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5、采矿权申请人应按《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批、发证权限将采矿登记申请资料报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国土资源部)进行审查。

  6、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应自收到登记资料40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办理采矿登记的决定。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