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文件

易金矿业网 2023-07-19 09:18 编辑:admin 216阅读

一、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文件

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维护国家矿产资源所有者权益,促进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矿业权出让收益是国家基于自然资源所有权,将探矿权、采矿权(以下简称矿业权)出让给探矿权人、采矿权人(以下简称矿业权人)而依法收取的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包括探矿权出让收益和采矿权出让收益。

二、矿产资源专项收入预算科目

一、收费标准:1000元/平方公里·年。矿区面积或尾数小于等于0.5平方公里的按0.5平方公里计,大于0.5小于1平方公里按1平方公里计。

二、行政权力依据:1.行政法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国家实行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采矿权使用费,按照矿区范围的面积逐年缴纳,标准为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第十一条:釆矿权使用费和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由登记管理机关收取,全部纳入国家预算管理。

2.规范性文件《财政部囯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釆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字[1999]74号)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域勘查、开釆矿产资源,均需按规定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价款。

第五条:釆矿权使用费按矿区范围面积逐年缴纳,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第七条:探矿权釆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由探矿权釆矿权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收取。

3.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式样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14号)规定采矿权使用费:按法定的费率乘以矿区面积,矿区面积或尾数小于等于0.5平方公里的按0.5平方公里计,大于0.5小于1平方公里的按1平方公里计。

    三、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规定:在矿业权占有环节,将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整合为矿业权占用费。

三、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定义

一、收费标准:1000元/平方公里·年。矿区面积或尾数小于等于0.5平方公里的按0.5平方公里计,大于0.5小于1平方公里按1平方公里计。

二、行政权力依据:1.行政法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国家实行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采矿权使用费,按照矿区范围的面积逐年缴纳,标准为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第十一条:釆矿权使用费和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由登记管理机关收取,全部纳入国家预算管理。

2.规范性文件《财政部囯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釆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字[1999]74号)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域勘查、开釆矿产资源,均需按规定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价款。

第五条:釆矿权使用费按矿区范围面积逐年缴纳,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第七条:探矿权釆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由探矿权釆矿权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收取。

3.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式样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14号)规定采矿权使用费:按法定的费率乘以矿区面积,矿区面积或尾数小于等于0.5平方公里的按0.5平方公里计,大于0.5小于1平方公里的按1平方公里计。

    三、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规定:在矿业权占有环节,将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整合为矿业权占用费。

四、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属于政府性基金吗

  一般预算财政收入 是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由各级财政部门组织并纳入 预算管理的各项收入,也就是会计制度改革以前所称的“预算收入”。

  基金预算收入 是按规定收取,转入或通过当年财政安排,由财政管理并具 有指定用途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等。 一般预算财政支出 是各级财政部门对集中的一般预算收入有计划地分配和 使用而安排的支出。

  基金预算收入

  是指按规定收取、转入或通过当年财政安排,由财政管理并具有指定用途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原属预算外的地方财政税费附加收入。

  基金预算收入分为以下几类:

  1.工业交通部门基金收入,包括三峡工程基金、电力建设基金、车辆购置费、养路费、铁路建设基金、公路建设基金、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附加费、港口建设费等项收入;

  2.商贸部门基金收入,如中央久贸发展基金收入;

  3.文教部门基金收入,包括城市教育费附加收入、农村教育费附加收入、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等;

  4.社会保障基金收入,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企业女毁生育保险基金等项收入;

  5.农业部门基金收入,包括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补偿费收入、育林基金专项收入等;

  6.其它部门基金支出,包括旅游发展基金收入、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排污费收入、城市水资源费收入等;

  7.地方财政税费附加收入,包括农牧业税附加收入、城镇公用事业附加收入、渔业建设附加收入、其它附加收入等。

五、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征收标准

依据现行规定,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收包括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矿业权出让收入、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矿业权占用费)

自2022年1月1日起,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实行属地征收,由土地、矿产资源所在地的各县市区税务局,根据国库集中收缴制度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征缴工作,确保应征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六、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包括哪些

专项收入,是指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设置、征集和纳入预算管理、有专门用途的收入。

主要包括排污费收入、水资源费收入、教育费附加收入、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探测权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收入、国家留成油销售后上缴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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