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聚变技术难点与解决办法?
如何获得和维持高温和高密度气体是核聚变的最大难题。
所谓核聚变就是在一定条件下,一个氘核和一个氚核会发生聚变核反应,生成一个氦核,并放出一个中子,同时释放出巨大的能量。太阳是靠巨大的引力约束住1000万~ 1500万摄氏度的等离子体来维持聚变反应,而地球上根本没有这么大的引力。所以就面临一下难题。
人类要掌握可控核聚变,就必须满足1亿摄氏度以上的高温、长时间约束在有限的空间中、足够高的密度等三大条件。
在如此高的温度下,物质已经成为等离子体(这是除固体、液体和气体之外的第四种形态)。我们对于该形态的认知和研究还需要加强,而如何约束等离子体,也成为核聚变实验的技术关键。另外,还有核聚变装置的材料选择等方面的问题,都需要我们去探索和研究。
据专家介绍目前我国已跻身核聚变能源开发国际先进水平。2018年我国“人造太阳”实现了加热功率超过10兆瓦,等离子体储能增加到300千焦,等离子体中心电子温度首次达到1亿度的突破。2019年4月24日 - 据国家有关方面公布的中国人造太阳的最新消息显示,中国人造太阳环流器2号M装置将于今年建成。新装置可以使等离子体电流达到原装置的2倍,温度可以达到1.5亿度左右,为堆芯级技术研究提供了有力保障。
近日,东方电气为中国新一代核聚变实验装置——中国环流器二号M(HL-2M)装置制造的主机磁体线圈中心柱在成都成功交付,拉开中国自主研制的新一代“人造太阳”装置总体安装序幕,标志着中国人离实现聚变清洁能源的梦想又近一步。
二、初中化学的重难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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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反应类型:化合反应:多变一 分解反应:一变多置换反应:一单换一单 复分解反应:互换离子
2、常见元素的化合价(正价):一价钾钠氢与银,二价钙镁钡与锌,三价金属元素铝;一五七变价氯,二四五氮,硫四六,三五有磷,二四碳;一二铜,二三铁,二四六七锰特别。
3、实验室制取氧气的步骤:“茶(查)、庄(装)、定、点、收、利(离)、息(熄)”“查”检查装置的气密性 “装”盛装药品,连好装置“定”试管固定在铁架台 “点”点燃酒精灯进行加热“收”收集气体 “离”导管移离水面“熄”熄灭酒精灯,停止加热。
4、用CO还原氧化铜的实验步骤: “一通、二点、三灭、四停、五处理”“一通”先通氢气,“二点”后点燃酒精灯进行加热;“三灭”实验完毕后,先熄灭酒精灯,“四停”等到室温时再停止通氢气;“五处理”处理尾气,防止CO污染环境。
5、电解水的实验现象:“氧正氢负,氧一氢二”:正极放出氧气,负极放出氢气;氧气与氢气的体积比为1:2。
6、组成地壳的元素:养闺女(氧、硅、铝)
7、原子最外层与离子及化合价形成的关系:“失阳正,得阴负,值不变”:原子最外层失电子后形成阳离子,元素的化合价为正价;原子最外层得电子后形成阴离子,元素的化合价为负价;得或失电子数=电荷数=化合价数值。
8、化学实验基本操作口诀:固体需匙或纸槽,一送二竖三弹弹;块固还是镊子好,一横二放三慢竖。液体应盛细口瓶,手贴标签再倾倒。读数要与切面平,仰视偏低俯视高。滴管滴加捏胶头,垂直悬空不玷污,不平不倒不乱放,用完清洗莫忘记。托盘天平须放平,游码旋螺针对中;左放物来右放码,镊子夹大后夹小;试纸测液先剪小,玻棒沾液测最好。试纸测气先湿润,粘在棒上向气靠。酒灯加热用外焰,三分之二为界限。硫酸入水搅不停,慢慢注入防沸溅。实验先查气密性,隔网加热杯和瓶。排水集气完毕后,先撤导管后移灯。
9、金属活动性顺序:金属活动性顺序由强至弱:K Ca Na Mg Al Zn Fe Sn Pb (H) Cu Hg Ag Pt Au (按顺序背诵) 钾钙钠镁铝 锌铁锡铅(氢) 铜汞银铂金
10、“十字交叉法”写化学式的口诀:“正价左负价右,十字交叉约简定个数,写右下验对错”11、过滤操作口诀:斗架烧杯玻璃棒,滤纸漏斗角一样;过滤之前要静置,三靠二低莫忘记。12、实验中的规律:①凡用固体加热制取气体的都选用高锰酸钾制O2装置(固固加热型);凡用固体与液体反应且不需加热制气体的都选用双氧水制O2装置(固液不加热型)。②凡是给试管固体加热,都要先预热,试管口都应略向下倾斜。③凡是生成的气体难溶于水(不与水反应)的,都可用排水法收集。 凡是生成的气体密度比空气大的,都可用向上排空气法收集。 凡是生成的气体密度比空气小的,都可用向下排空气法收集。④凡是制气体实验时,先要检查装置的气密性,导管应露出橡皮塞1-2ml,铁夹应夹在距管口1/3处。⑤凡是用长颈漏斗制气体实验时,长颈漏斗的末端管口应插入液面下。⑥凡是点燃可燃性气体时,一定先要检验它的纯度。⑦凡是使用有毒气体做实验时,最后一定要处理尾气。⑧凡是使用还原性气体还原金属氧化物时,一定是“一通、二点、三灭、四停”
13、反应规律: 置换反应:(1)金属单质 + 酸 →盐 + 氢气(2)金属单质 + 盐(溶液)→另一种金属 + 另一种盐(3)金属氧化物+木炭或氢气→金属+二氧化碳或水复分解反应:①碱性氧化物+酸→盐+H2O ②碱+酸→盐+H2O③酸+盐→新盐+新酸 ④盐1+盐2→新盐1+新盐2⑤盐+碱→新盐+新碱
14、金属+酸→盐+H2↑中:①等质量金属跟足量酸反应,放出氢气由多至少的顺序:Al>Mg>Fe>Zn②等质量的不同酸跟足量的金属反应,酸的相对分子质量越小放出氢气越多。③等质量的同种酸跟足量的不同金属反应,放出的氢气一样多。④在金属+酸→盐+H2↑反应后,溶液质量变重,金属变轻。金属+盐溶液→新金属+新盐中:①金属的相对原子质量>新金属的相对原子质量时,反应后溶液的质量变重,金属变轻。②金属的相对原子质量<新金属的相对原子质量时,反应后溶液的质量变轻,金属变重。
15、催化剂:一变二不变(改变物质的反应速率,它本身的化学性质和质量不变的物质是催化剂)氧化剂和还原剂:得氧还,失氧氧(夺取氧元素的物质是还原剂,失去氧元素的物质是氧化剂)
16、用洗气瓶除杂的连接:长进短出用洗气瓶排水收集气体的连接:短进长出用洗气瓶排空气收集气体的连接:密小则短进长出,密大则长进短出
17、实验除杂原则:先除其它,后除水蒸气 实验检验原则:先验水,后验其它
三、矿产资源储备政策有哪些?
●全国第一个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发布
2018年1月23日,原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发布河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该基准价涉及54个矿种,基本全部涵盖了河南目前开发利用的全部矿种。这是全国第一个发布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该基准价按照2017年4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2017年5月原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以及2017年6月30日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的《关于矿业权出让收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精神,旨在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权益,推进生态文明领域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国家实行矿产资源国家权益金制度。
点评:河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发布是积极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领域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同时,矿业权出让市场基准价的发布使矿产资源作为国家所者的权益得到有力保证,使国家的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和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落到实处,有力地促进了河南省矿政管理工作更加规范。
●七部门联合开展“绿盾2018”专项行动
2018年3月27日,生态环境部、原国土资源部等七部门联合部署了“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具体内容包括:开展“绿盾2017”专项行动问题整改“回头看”;坚决查处自然保护区内新增违法违规问题,重点检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严格督办自然保护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等。此次专项行动依据环境保护部印发的遥感监测疑似问题清单、省级历年自查以及媒体披露、非政府组织和群众举报的信息等,组织开展国家级及省级自然保护区问题排查,进一步摸清问题底数,建立台账。重点排查采矿(石)、采砂、工矿企业和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水电开发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活动,以及2017年以来新增和规模明显扩大的人类活动。
点评:“绿盾2018”专项行动是在开展“绿盾2017”专项行动的基础上,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要求,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而推出的一项重大举措。
“绿盾2017”专项行动共排查446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发现20800多个涉及自然保护区的问题线索,关停取缔违法企业2460多家,强制拆除违法建筑设施590多万平方米。即便如此,一些地方重开发轻保护思想还相当严重,一些地区交办问题整改不彻底。因此,“绿盾2018”专项行动的四大具体行动将开展“绿盾2017”专项行动问题整改“回头看”放在首位。
此外,为了让保护区真正得到保护,“绿盾”专项行动一直注重严肃追责问责,落实管理责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3年内停止煤炭划定矿区范围审批”规定停止执行
2018年5月5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调整《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有关规定的通知,其中提到,“从2016年起,3年内停止煤炭划定矿区范围审批”的规定停止执行。
点评:据了解,2016年3月,原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从2016年起,3年内停止煤炭划定矿区范围审批,期间探矿权到期需要继续延长保留期的,由申请人作出说明后可予以保留。此次对《意见》中有关“3年内停止煤炭划定矿区范围审批”规定的停止执行,旨在深入推进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淘汰落后产能,释放优质产能,改善煤炭供应结构和保持市场供需动态平衡。
●自然资源部发布九大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2018年6月22日,自然资源部发布9项行业标准的公告,包括《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2-2018)、《化工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3-2018)、《黄金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4-2018)、《煤炭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5-2018)、《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6-2018)、《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7-2018 )、《水泥灰岩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8-2018)、《冶金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9-2018)、《有色金属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20-2018),于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点评:这是我国发布的第一个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行业标准,标志着我国的绿色矿山建设进入了“有法可依”的新阶段,将对我国矿业行业的绿色发展起到有力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此次发布的绿色矿山建设规范主要从矿区环境、资源开发方式、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等六方面,根据各个行业的特点做出相应要求。标准的制定与生产实践相结合,充分体现其科学性与先进性,同时考虑到现阶段我国各行业绿色矿山建设实际情况与发展水平,保证标准的可操作性。
2018年9月29日,原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提出并组织制定了《有色金属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等7项规范,成为自然资源部颁布全国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后我国首个省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为加强河南省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加快河南省矿业转型与绿色发展,构建矿地和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矿业经济新格局奠定了坚实基础。
● 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2018年7月3日,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明确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思路、基本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提出了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行动计划》要求,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区域为重点,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同时,《行动计划》提出六方面任务措施,并明确了量化指标和完成时限。
点评:此次出台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与2013年提出的“大气十条”一脉相承,是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的新的三年行动部署和安排,既保持了工作的连续性,充分借鉴和采取了过去行之有效的好的经验和做法,同时又扩大了治污措施的广度、深度,加大了治污措施的力度。
同时,《行动计划》将再次把有效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作为重要的措施加以部署,要求到2020年采暖季之前,要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基本完成平原地区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在天然气使用方面,强调“煤改气”坚持以气定改,新增天然气的气量要优先用于城镇居民和大气污染严重地区的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重点支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汾渭平原,实现“增气减煤”。
同时,《行动计划》对排放氮氧化物的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等重点行业和燃煤锅炉、机动车船等,从源头调整优化结构,到末端治理提标改造,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以及任务要求。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通知要求严控矿产开发等项目使用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林地
2018年7月13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出通知,要求从严控制矿产资源开发等项目使用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林地。
通知提出,重点林区范围内依据《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发区域、国家公园,以及《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划定的国家级公益林地以及Ⅰ级保护林地为禁止建设区域,除国家组织开展的公益性地质调查可以临时使用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地外,不得进行矿藏勘查、开采。
通知同时强调,除林资发〔2013〕4号文件下发前已经办理勘查许可证并获准延续的商业性勘查项目可以继续临时使用禁止建设区域外的林地外,其他商业性勘查项目一律不得临时使用重点林区林地,获准延续的商业性勘查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坑(井)探方式临时使用重点林区林地。
通知有效期至2023年7月30日。
点评:“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习近平总书记的“两山”理论深入人心。践行“两山”理论,我们要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
该通知对开采矿藏项目使用林地和准入门槛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坚持新发展理念,通过对各生产要素的创新性改革,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开展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这样才可以在改善生态环境中不断发展生产力。
● 中国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标准与联合国资源分类框架(UNFC)对接文件发布
2018年9月28日,自然资源部与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在日内瓦联合发布中国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标准与联合国资源分类框架(UNFC)对接文件。
UNFC是一个全球性的、基于原则的资源分类体系,用于固体矿产、油气、可再生能源和人类活动产生的资源的分类、管理和报告。
确保固体和油气矿产资源的高效管理,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UNFC与中国国家标准的共同目标。中国国家标准《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 17766-1999)、《石油天然气资源/储量分类》(GB/T 19492-2004)适用于国家固体和油气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信息披露等。
点评:自1997年以来,中方专家就积极参与UNFC的研制,中国国家标准《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的研制保持了与UNFC-1997的兼容性。2015年,原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与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资源分类专家组便开始合作研制对接文件。此次对接文件的发布是全球采用联合国资源分类框架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该成果有助于推进中国与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在可持续能源领域的深入交流与合作,积极落实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扩大“一带一路”倡议的国际合作。同时,对接文件的研制将有助于推动能源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扩大国际合作。
●全国各省自然资源厅相继挂牌
2018年9月29日,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正式挂牌,成为全国首家正式公布的自然资源部门。随后,各省市区相继挂牌。
截至2018年11月11日,浙江、吉林、黑龙江、湖南、辽宁、福建、山东、江苏、广东、、云南、宁夏、山西、安徽、北京、河北、河南、甘肃、重庆等31个省区市自然资源部门已全部挂牌,正式步入机构改革后的全面实施阶段。
点评:新组建的各省市区自然资源部门整合了原国土资源部门和测绘地理信息部门的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同时,根据各省市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不同特点,将分别负责各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管理、水资源、草原资源、森林资源、湿地资源、海洋自然资源等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工作。
新机构的挂牌不仅有利于解决长期以来困扰自然资源领域政令实施和管理的难题,还有利于构建美丽国土。
● 自然资源部将每年12月定为自然资源法治宣教月
2018年11月29日,自然资源部下发通知称,自然资源部决定以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活动为契机,将每年的12月定为自然资源法治宣教月,部署全系统集中利用1个月的时间,通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系列活动,促进全系统干部牢固树立法治思维提高法治能力,增强全社会的自然资源法治意识,大力推进自然资源法治文化建设,为自然资源事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点评:“自然资源法治宣教月”的建立为自然资源事业改革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增强了自然资源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提升了他们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同时“自然资源法治宣教月”也有利于各地围绕自然资源领域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社会普法,在全社会积极营造自然资源法治氛围,提高社会公众对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知晓度。
● 资源税暂行条例将上升为法律
2018年12月23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资源税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资源税法草案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海域开采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资源税,其中矿产品包括原矿和选矿。
草案规定:应税产品为幅度税率的,其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该应税产品的资源品位、开采条件以及对生
四、固态电池的技术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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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态电解质材料中的锂离子电导率偏低,固态电解质有三种,聚合物电解质需要加热到60℃才可以获得足够的导电率;氧化物电解质中锂离子的电导率比液态要低很多;硫化物电解质中的锂离子导电率跟液态相近但是易氧化产生有毒气体。
固-固界面接触难题,内阻较大,循环性能、倍率性能差。
固态电解质与正负极的界面接触性和稳定性差,导致内阻加大,循环性能变差。
固态电解质中的锂反复充放电的循环性和安全性还需要继续研究。
固体电解质成本较高,全固态电解质锂电池制作工艺复杂,也使得固体电池成本高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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