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年金管理细则》(人事〔2014〕261号),以及《辽河油田企业年金实施办法》(中油辽字 〔2020〕 14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业年金个人基数调整相关工作,现将2021年1月个人基数调整工作要求如下:
(一)个人缴费比例。自2021年1月起,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由3%调整为4%。
(二)个人月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按职工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其中,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
我们单位执行盘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300%封顶基数为13863元,最高月扣缴额为554.52元。
对于发放工资不满12个月的人员,新增员工按照实际发放工资月份计算个人缴费基数;因个人原因停薪的,按照12个月计算个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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