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天然气价格几时调整

易金矿业网 2023-05-08 02:27 编辑:admin 366阅读

广州天然气价格几时调整

根据《通知》,非居民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由气源价格和配气价格构成。广州市非居民管道燃气销售基准价为3.80元/立方米(气源基准价为2.80元/立方米,配气价格为1元/立方米)。气源价格最高可上浮20%,最高限价为3.36元/立方米,下浮不限。配气最高限价为1元/立方米,下浮不限。

2021年下半年以来,受国际能源价格上涨影响,广州市各燃气企业气源进货成本大幅度上涨,管道燃气价格出现成本倒挂。根据委价格监测和价格成本调查中心对全市18家燃气企业2021年6月-11月气源购进成本调查情况,各燃气企业气源加权平均购进成本为2.80元/升(含税价),高于非居民管道燃气销售基准价3.46元/升对应的气源价(2.46元/升)0.34元/升,气源上涨幅度对比基准气源价格2.46元/升涨幅13.87%,已达到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规定的启动动态调整非居民用气价格的条件。

日前,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非居民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实施动态调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称4月15日起,启动非居民管道燃气实施气源与销售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非居民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实施动态调整,实施时长六个月。

根据《通知》,非居民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由气源价格和配气价格构成。广州市非居民管道燃气销售基准价为3.80元/立方米(气源基准价为2.80元/立方米,配气价格为1元/立方米)。气源价格最高可上浮20%,最高限价为3.36元/立方米,下浮不限。配气最高限价为1元/立方米,下浮不限。

燃气收费服务收费材料收费

序号 收费项目 价格 单位 依据 备注

1 居民用户阶梯气价 点击查看说明

1-01 第一档 0-320(含)立方米/年 3.45 元/立方米 穗发改〔2015〕454号、 穗发改〔2021〕31号 点击查看说明

1-02 第二档 320-400(含)立方米/年 4.14 元/立方米 穗发改〔2015〕454号、 穗发改〔2021〕31号 点击查看说明

1-03 第三档 400立方米以上/年 5.18 元/立方米 穗发改〔2015〕454号、 穗发改〔2021〕31号 点击查看说明

2 非居民用气价格 点击查看说明

2-1 工业用户 点击查看说明

2-1-1 原执行4.36元/立方米的工业用户 3.95 元/立方米 穗发改规字〔2019〕9 号、穗发改〔2020〕85 号、穗发改〔2022〕31 号 点击查看说明

2-1-2 其他工业用户 按合同约定执行 元/立方米 穗发改规字〔2019〕9 号、穗发改〔2020〕85 号、穗发改〔2022〕31 号 点击查看说明

2-2 商业用户 点击查看说明

2-2-1 原执行4.36元/立方米的商业用户 3.95 元/立方米 穗发改规字〔2019〕9 号、穗发改〔2020〕85 号、穗发改〔2022〕31 号 点击查看说明

2-2-2 其他商业用户 按合同约定执行 元/立方米 穗发改规字〔2019〕9 号、穗发改〔2020〕85 号、穗发改〔2022〕31 号 点击查看说明

2-3 公福用户 3.795 元/立方米 穗发改〔2015〕454号、 穗发改〔2021〕31号

二、本通知从4月15日起执行,实施时长六个月,结束之日起非居民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基准价)按穗发改规字〔2019〕9号、穗发改〔2020〕85号文规定的标准执行。

上述价格调整,是对天然气价格上涨作出的阶段性调整,非居民管道燃气最高限价由3.95元/立方米调整为4.36元/立方米。本次调整考虑了天然气市场变化,较好地平衡了供需关系,有利于公司燃气业务的健康发展。

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规划编制与设施建设,燃气经营管理,燃气供应与服务保障,燃气使用及器具管理,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管理等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发电、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的生产和使用以及燃气燃烧器具的生产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本办法。

区燃气行政主管部

门负责本区行政区域内燃气的监督管理。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协助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辖区内瓶装燃气供应站和燃气便民服务部经营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整改,以及负责辖区内燃气非法经营者的排查并将排查情况告知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条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以下职责协助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燃气管理工作:

(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生产领域燃气质量、燃气充装单位充装作业的监督管理;依法实施有关许可时,应当告知需要使用燃气的餐饮单位在燃气管道覆盖范围内安装使用管道燃气;对餐饮单位进行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可能存在燃气使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将有关信息告知燃气行政主管部门。

(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依据危险货物运输有关法律规定对燃气道路运输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各类违规运输行为;负责燃气公交车、燃气出租车等燃气车辆营运的运输监督管理。

广州市居民用天然气多少钱一方

1民用管道天然气价为:3.45元/立方米

2工业管道天然气价为:4.85元/立方米

法律依据:

《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燃气管理,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行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规划编制与设施建设,燃气经营管理,燃气供应与服务保障,燃气使用及器具管理,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管理等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发电、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的生产和使用以及燃气燃烧器具的生产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本办法。

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行政区域内燃气的监督管理。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协助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辖区内瓶装燃气供应站和燃气便民服务部经营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整改,以及负责辖区内燃气非法经营者的排查并将排查情况告知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条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以下职责协助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燃气管理工作:

(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生产领域燃气质量、燃气充装单位充装作业的监督管理;依法实施有关许可时,应当告知需要使用燃气的餐饮单位在燃气管道覆盖范围内安装使用管道燃气;对餐饮单位进行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可能存在燃气使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将有关信息告知燃气行政主管部门。

(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依据危险货物运输有关法律规定对燃气道路运输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各类违规运输行为;负责燃气公交车、燃气出租车等燃气车辆营运的运输监督管理。

(三)公安机关、消防救援机构依职责负责燃气经营和使用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燃气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燃气违法经营行为和破坏燃气设施行为。

(四)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将燃气安全督查纳入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范围并督促落实。

(五)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负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查处违反燃气管理的行为。

第五条本市普及燃气,推广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鼓励和支持各类资本参与本市燃气设施建设。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燃气事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六条燃气行业自治组织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制定行业行为准则和服务规范。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守法经营、诚实守信、保障供应、规范服务、严格自律,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提高安全和服务水平。

第七条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宣传燃气安全知识,提高市民燃气安全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做好燃气使用安全和节约用气的公益性宣传。

学校应当结合教育活动进行燃气安全知识教育。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规划编制与设施建设,燃气经营管理,燃气供应与服务保障,燃气使用及器具管理,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管理等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发电、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的生产和使用以及燃气燃烧器具的生产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本办法。

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行政区域内燃气的监督管理。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协助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辖区内瓶装燃气供应站和燃气便民服务部经营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整改,以及负责辖区内燃气非法经营者的排查并将排查情况告知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条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以下职责协助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燃气管理工作:

(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生产领域燃气质量、燃气充装单位充装作业的监督管理;依法实施有关许可时,应当告知需要使用燃气的餐饮单位在燃气管道覆盖范围内安装使用管道燃气;对餐饮单位进行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可能存在燃气使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将有关信息告知燃气行政主管部门。

(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依据危险货物运输有关法律规定对燃气道路运输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各类违规运输行为;负责燃气公交车、燃气出租车等燃气车辆营运的运输监督管理。

(三)公安机关、消防救援机构依职责负责燃气经营和使用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燃气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燃气违法经营行为和破坏燃气设施行为。

(四)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将燃气安全督查纳入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范围并督促落实。

(五)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负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查处违反燃气管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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