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采矿权延续登记的审查规定?

易金矿业网 2023-01-22 01:44 编辑:admin 299阅读

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审批

一、法定依据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国务院令第241号发布)第七条:“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按照矿山建设规模确定:大型以上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0年;中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20年;小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10年。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二、申请条件

(一)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继续采矿;

(二)无矿权纠纷和重叠;

(三)已缴纳有关费用,履行法定义务,无违法采矿行为;

(四)原采矿权合法、有效。

三、申报材料

以下申报材料准备一式四套,提交一式一套(其余三套待批准后,由申请人报送所在县(市、区)、市(州)国土资源局备案及申请人留存),并提交电子文档:

(一)《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可在采矿权电子报盘系统中自动生成打印或在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下载);

(二)矿山开采情况报告;

(三)县(市、区)、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对采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价款、有无违反矿法行为等情况的审查意见;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

(五)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六)保有储量核实报告及附图、评审意见书、备案证明、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七)需缴纳价款的,应提交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及备案证明文件;已缴纳价款的,提交采矿权价款评估备案证明文件及缴纳凭证;

(八)未提供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采矿权人,提交该类技术资料及备案表;

(九)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十)如委托他人办理的,须由单位或自然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单位为法定代表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自然人授权的,授权委托书还需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授权委托书要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除授权办理具体事务外,还包括是否代为签收文书、变更或撤回申请。

四、办理程序

(一)需延续登记的采矿权,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国土资源厅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二)省国土资源厅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准予延续登记办理完成的,通知延续采矿申请人。采矿权申请人应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到规定机关缴纳有关费用,领取采矿许可证。审查不合格的,说明理由,向申请人退件;

(三)取件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领取办理结果。

探矿权保留期满后怎么办?

探矿权延续是指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探矿权人需要继续探矿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长探矿权有效期限的手续,以获得新的探矿期限。探矿权能否及时延续对于矿业企业来说非常重要。但是近几年由于生态文明建设等需要,探矿权延续的难度有所升级,因此矿业企业对探矿权延续要提高重视程度,尽早筹备。

探矿权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需要延长保留期限的,可以申请延长两次,每次不得超过两年。不延期的,自动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