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借地是近代西方列强对我国侵略的一种手段,这种形式起始于德国强占胶州湾。
1896年清政府刚刚在甲午战争中战败,北洋海军全军覆没,清廷几乎彻底丧失了海防力量。德国于是落井下石,向清政府提出租借胶州湾50年的要求,但是遭到清廷的拒绝。次年德国借口2名传教士被杀而强行派兵登陆胶州湾,并占领该地。
此时的清朝无力与德国抗衡,单凭着南洋水师那几只船根本赶不走德国人,只得答应将胶州湾租借给德国。
1898年德国与清政府签订《胶澳租界条约》 ,清政府将胶州湾及湾内各岛总面550余平方公里土地租与德国,租期99年。在此期间,租借地内的一切事物皆有德方管辖,中国不得在租借地驻扎任何军事力量,租借地内遵守德国法律,由此开启了“租借”的先例。
此后,沙俄、法国、英国、日本纷纷效仿德国,强迫清朝签订了一系列租地合同。
1898年英国强租威海(25年)和香港新界(99年)。
1899年沙俄强租旅顺(25年)和大连(25年)。
1899年法国强租广州湾(99年)。
1907年日本继承俄国的旅顺、大连租借地。
这些租借地都是清政府被迫租出去的,不过每个租借地的租期并不完全一致,有的是25年,有的是99年。至于这两个期限是怎么定下来的?我也没有查到任何具有说服力的依据。
之前曾有传言,说《国际法》有规定:某一地区如果被A国占领超过百年,那么这个地区就属于A国所有。因此租借地租期的最高年限就是99年。
我之前对这个传言也深信不疑,但是最近有人辟谣称这个传言是假的,于是我也查找了一下,果然没有发现这条法律,而清朝和列强签订租借条约时也没有提及这一点。
不过今天的《国际法》上确实有一条规定:如果A国实际控制一个地区超过50年,并且没有其他国家对此提出异议,那么该地区归属A国所有。
但这条法律显然不适用于租借地,“租借地”顾名思义就是“租借的土地”,其主权还是属于出租国,这块地仅仅是被清政府租了出去,不割让。因此别说租100年了,就算租一千年,主权也在中国,到期该还还得还。
而有些租借地之所以将租期定位99年,估计只是清政府为了给自己留点面子而已。虽然99年和100年只相差1年,但这却是两位数和三位数的区别。
中国最后一块租借地是香港的新界,新界已在1997年7月1日零时与整个香港一起被中国收回。而中国收复香港的正式称呼是“恢复行使主权”,这也表明香港主权一直就属于中国,而英国仅仅是租借管辖香港。
(香港夜景)
至于澳门,当初澳门确实是被明朝政府租给葡萄牙的,但那个时候根本没有“租借地”这个概念。到清末时,葡萄牙已经控制澳门三个世纪了,葡萄牙要求与清政府签订一个条约,正式确认对澳门的管辖权。
1887年清政府与葡萄牙签订《中葡和好通商条约》,澳门正式沦为葡萄牙殖民地。可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条约没有割让澳门,也没有说将澳门借给葡萄牙,但却同意了意葡萄牙“永驻管理澳门”。所以按照《中葡和好通商条约》的规定,澳门几乎等同于割让给了葡萄牙。
但有意思的是,《中葡和好通商条约》的有效期仅仅为40年,到期后可以每十年修改一次。
1928年《中葡和好通商条约》到期,国民政府与葡萄牙政府再度签订了一个《中葡友好通商条约》,两个条约的名称仅仅是变动了一个字,而里面的内容更是没什么大的变化。
新中国建立之后,中国政府宣布废除所有不平等条约,坚持澳门和香港都是中国领土。1974年葡萄牙爆发康乃馨革命,推翻了本国独裁政府。新成立的葡萄牙政府随即承认澳门是非法侵占的中国领土,并于1976年撤走了所有驻澳葡军。
后经中葡两国协商,1999年12月20日零时中国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至此中国收复了全部被侵占的殖民地。
(澳门大三巴牌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