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争议纠纷解决办法?

255 2024-01-17 13:43

一、林权争议纠纷解决办法?

第二十三条 在林权争议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 伪造、变造、涂改本办法规定的林木、林地权属凭证的,由林权争议处理机构收缴其伪造、变造、涂改的林木、林地权属凭证,并可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林权争议解决以前,擅自采伐有争议的林木或者在有争议的林地上从事基本建设及其他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 在处理林权争议过程中,林权争议处理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纠纷和争议有什么区别?

纠纷,是矛盾冲突。争议,是对某个问题的不同看。纠纠达到一定程度,用法律解决。如经济纠纷,财产纠纷,夫妻婚姻纠纷等。争议,仅仅是个人观点不同,看法不同,理解不同不引起争辩。这种争辩,基本不伤和气。一个单位,就某件事,出现争议。坐下来各谈各的看法和认识,最终达成共识。二者的区别是,纠纷,是冲突性矛盾。争议,是温和性矛盾。

三、行政合同争议该怎么解决?

有关成文的行政法关于行政合同的具体规定比如主体、目的、内容等非常模糊,甚至可以说比较混乱。我赞成你对行政合同内涵的理解。

首先区分是个难题,目前只能从常见的几种行政合同进行列举;

其次普遍认为行政合同以行政性为主合同性为辅,并由此将行政合同划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至于你提到的纠纷解决方式,特定的行政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散见于《行政复议法》(如“农业承包合同”等),即可通过行政复议来救济,但大多数的行政合同纠纷只能尝试参照有关规定解决。

关于行政合同纠纷能否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以及能否赋予行政机关诉权(基于契约平等原则)则更为模糊。

四、公积金纠纷争议的解决办法?

个人对公积金的相关事宜有纠纷时,一般情况下,个人可以与交费单位进行协商或者是沟通,如果打了不到个人满意时,可以向当地仲裁进行申诉或者复议,如果是仲裁裁决得结果,个人还是不满意时,可以走法律程序,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退养金纠纷争议诉讼时效?

1.按<最高院解决劳动争议>,它属于劳动争议,应是从争议起60日为内仲裁时效,此亦是法院能否审理该案的诉讼时效。

2.缴纳养老保险金属于企业法定义务,不受时效限制。另外,根据<最高院解决劳动争议>第一条的规定,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等问题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受理。由此也可推出该争议无时效限制。

六、劳动纠纷和和劳动争议有什么区别?

劳动争议纠纷和劳动合同纠纷主要区别为:

1、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

2、劳动合同纠纷是劳动争议的一种。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都属于劳动合同纠纷。 劳动争议纠纷包含劳动合同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不适用于解决劳动争议纠纷 处理劳动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劳动法》第24条、第26-28条、第32条、第79条、第82条、第83条、第91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15条、第2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相关规定。

七、宅基地确权家庭争议纠纷怎么解决?

如果你们的农村宅基地发生争议纠纷的,一般都是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申请村民委员会调解,如果对调解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的。

八、保险合同争议和纠纷有什么区别?

保险纠纷一般指的就是保险合同纠纷。当然,保险纠纷除了保险合同纠纷外,还包括一些政策性保险、强制性保险纠纷。

首先,保险绝大多数都是商业保险,都是由当事人自由选择,以保险合同的方式订立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都是由保险合同确立的,有了纠纷,以保险合同的约定来判断对错;

其次,还有些保险是由国家法律法规确定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也是以规定为准,不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或者修改,这类保险纠纷,不以合同为据,而以规定为准。

九、合同纠纷和合同争议有什么区别?

合同纠纷是民事案由,指起诉到法院后对纠纷性质的归类,合同争议则是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不一致而发生的争议。

十、宅基地界线确权争议纠纷怎么解决?

土地确权纠纷属于行政管理范畴,依法应由行政机关处理,对行政处理不服的,可以以处理争议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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