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海关对阀们进出口的规定等

易金矿业网 2023-03-27 23:47 编辑:admin 194阅读

印度进出口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一、印度进出口产品的结构

下面列出四张表,从中可初步了解印度进出口产品的结构,它们分别是印度进口的前十位产品及金额、印度出口的前十位产品及金额、印度自中国进口的前十位产品及金额、印度向中国出口的前十位产品及金额。

二、印度进口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一)进口产品质量检验的主管部门

印度消费者事务及公共分配部下属的印度标准局(BIS)是印度负责进口产品质量检验的主管部门。印度标准局的前身是1947年成立的印度标准学会(ISI)。1986年,印度设立印度标准局(BIS),1987年4月1日,印度标准局正式取代印度标准学会成为印度法定的进口产品质量检验主管部门。

印度标准局总部设在首都新德里,下辖5个地区办公室、33个分支办公室、5个检查办公室及8个实验室。截至2004年12月31日,印度标准局工作人员总数为1900人。

(二)涉及进口产品质量检验的法律法规

涉及进口产品质量检验的法律法规包括:《1986年印度标准局法》,该法规定了印度标准局的设立、机构设置及职能;《1987年印度标准局规则》,该法规定了进口产品质量检验标准的制定和管理;《1988 年印度标准局(认证)规则》,该法对进口产品质量检验的具体程序做了规定;印度商工部外贸总局2004年发布的第29号通告规定了进口产品的强制质量检验。

(三)进口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印度进口产品质量检验制度包括两种:强制检验制度和自愿检验制度。

1. 强制检验制度

早在2000年11月24日,印度商工部外贸总局就发布了44号通告,对进口产品的强制检验做了具体规定。随后,商工部又通过2001年9月3日的第26号通告、2003年4月7日的第5号通告以及2004年1月28日的第29号通告对进口产品强制检验制度进行了修改和补充。目前,规范强制检验制度的法律依据就是商工部第29号通告。29号通告规定,凡是进口属于印度标准局109种强制进口认证产品范围内的产品,外国生产商或印度进口商必须事先向印度标准局申请产品质量认证,并获得认证证书,海关依据认证证书对进口产品予以放行。

(1)强制进口认证产品清单

列入强制进口认证产品清单的109种产品主要涉及大宗消费品或关系到能源保护及消费者安全和健康的产品(见表5)。

(2)外国生产商申请的进口产品质量检验

对于外国生产商申请的进口产品质量检验,外国生产商首先应向印度储备银行申请在印度设立一个联络处或办事处,再由联络处或办事处向印度标准局申请进口产品质量检验,申请费用为1000卢比。标准局接到申请后将派出一个不超过2人的检验组赴外国生产商工厂实地检验,外国生产商承担检验组的所有旅途费用(包括交通、食宿及签证费用等)及300美元的检验费。如果产品检验符合印度相关标准,则外国生产商与印度标准局签订协议,取得进口产品认证证书。外国生产商每年需再缴纳1000卢比的认证费及不少于2000美元的认证标志使用费。认证证书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可申请延期,申请费用为500卢比。

(3)印度进口商申请的进口质量检验

下列三种情况下可由印度进口商申请进口产品质量检验:

A.该进口产品的消费是必须的;

B.该进口产品的需求是持续的;

C.该进口产品从预先确认的渠道获得。

印度进口商必须首先建立一个检验设备符合印度标准局要求的实验室,申请进口产品质量检验时需随申请表附上进口商对进口样品的检验报告。申请费用为1000卢比。为保证进口产品符合印度标准,印度标准局认为必要时也可派出一个不超过2人的检验组赴进口产品的生产厂进行实地检验,进口商承担检验组的所有旅途费用(包括交通、食宿及签证费用等)。获得进口认证证书后,进口商需缴纳每年1000卢比的认证费及规定数量的认证标志使用费。认证证书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可申请延期,申请费用为500卢比。

(4)例外规定

经印度中央政府或邦政府批准的慈善机构、宗教组织或教育机构因接受国外捐赠而进口属于强制进口认证产品范围内的产品,不需强制产品质量检验就可直接进口。

经在马哈拉斯特拉邦那格浦尔市主管爆炸品控制的最高官员的批准,钢瓶及钢瓶阀门或阀门配件可以不经强制产品质量检验就直接进口。

2.进口自愿检验制度

凡是进口属于强制进口认证产品范围之外的产品,是否检验由外国生产商或印度进口商自愿决定,政府不加干预。

三、印度出口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一)出口产品质量检验的主管部门

印度商工部下属的印度出口检验委员会(以下简称“EIC”)是印度政府依据《1963年出口(质量控制及检验)法》第三条规定设立的印度出口产品质量控制及装船前检验的主管机构。

1.机构设置

EIC总部设在新德里,主要由行政委员会及技术委员会两部分组成,两个委员会分别管理行政事务和检验技术事务。委员会成员由1名主席、1名秘书及17名委员组成,上述成员均由中央政府任命。根据《1963年出口(质量控制及检验)法》第七条规定,EIC通过其下属的5个出口检验机构(见表6)以及遍布全国的42个出口检验机构办事处及实验室来具体实施出口产品质量的现场检验职能。

2.管理职能

(1)出口检验委员会的职能

EIC的职能包括:发布需要纳入质量控制或需要出口前检验的产品名单;为名单内产品制定出口的质量标准;详细说明名单内产品的质量控制或检验类型。(2)出口检验机构的职能

A.通过颁发出口产品质量证书,在出口企业实施质量保证制度(包括批批检、过程质量控制及自我认证等);

B.通过颁发食品质量证书,在食品加工企业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C.管理多项优惠关税项目下的原产地证书,截至2004年12月31日,已颁发596158项原产地证书。

(二)涉及出口产品质量检验的法律法规

涉及出口产品质量检验的法律法规包括:

1.《1963年出口(质量控制及检验)法》

该法是印度管理出口产品质量检验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出口检验委员会的设立和职能、质量控制及检验机制、获取出口商相关信息及相关处罚细则等内容。 2.《1964年出口(质量控制及检验)规则》

该规则规定了委员会的活动程序、质量控制及检验的具体程序、专家委员会的组成、检验机构的委托及批准等内容。

(三)出口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1.批批检制度(CWI)

在批批检制度下,每一批出口货物均需要经过检验,检验依照统计学抽样方法在出口检验机构或其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货物只有符合规定的出口质量标准才能取得检验证书方可获准出口。由于各种货物的特性不同,每种货物的检验证书有效期也不相同。一旦超过检验证书的有效期,出口货物必须重新申请检验。目前,列入批批检制度管理的产品主要包括陶瓷制品、水泥混凝土、部分无机盐、油布、部分无机颜料、部分矿产品及矿砂(包括铁矿砂、锰矿砂、铝土矿砂等)、部分有机化学品、双壳类软体动物、鱼及水产品、干鱼、蛋制品、奶制品、蜂蜜、Basmati大米、黑胡椒、禽肉及禽肉制品、宠物食品以及非供人类食用的动物副产品。

2.过程质量控制制度(IPQC)

过程质量控制制度强调生产商在制造过程的每个阶段(从原料采购、生产、包装到最终检测)均有控制质量的责任。出口检验机构将成立一个由不同领域专家组成的评估小组,评估生产商的各个具体部门在生产中是否采取了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如果评估合格,则生产商将获得出口质量证书,出口货物也不需再进行检验。

3.自我认证制度

自我认证制度是在过程质量控制制度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检验制度。除了对生产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外,自我认证制度强调生产商在设计研发、质量审核、售后服务、仓储等四个方面应制定和实施严格的质量要求。经过出口检验机构评估合格,生产商将获发出口荣誉质量证书。该证书有效期一年,期满后出口检验机构将依据生产商的业绩考虑是否延期。自我认证制度最初只在工程项目企业实行,现逐渐推广至其它行业。

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随着世界各国对进口食品在卫生和安全指标方面的日益关注,食品领域的一些国际性卫生标准如危害分析及关键点控制(HACCP)、良好制造规范(GMP)、良好卫生规范(GHP)受到广泛接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就是采取上述卫生标准对出口食品质量进行控制的一种管理制度。该制度的设计目的主要是为了满足欧盟国家对进口食品的卫生要求。目前,列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管理的产品主要是水产品、蛋制品、奶制品等。

四、进口产品强制检验制度的评议

(一)我国受印度进口产品强制检验制度影响的主要产品

从表3可以看出,列入印度强制进口认证产品清单的109种产品中,油压炉、液化气瓶及阀门配件、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浸没式电热水器、电熨斗、电炉、电热器、家用开关、漏电断路器、过电保护装置、绝缘电缆、交流电度表以及交流静电变压器等均属于印度自中国进口的主要产品。

(二)进口产品强制检验制度的评议

鉴于印度进口强制检验制度对中印贸易的影响,2005年6月22日,我国驻印度大使馆经商参处向印度商工部贸易政策司主管WTO/TBT事务的官员提出:印度进口产品强制检验制度下外国生产商申请进口产品认证证书的程序复杂、费用昂贵、申请时间长,给包括中国生产商在内的外国生产商带来了不合理的负担,并与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不相一致。

印度商工部贸易政策司主管WTO/TBT事务的官员称,印度商工部的相关通告并未违反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印度官员认为,印度发布相关通告的原因是为了保护国内消费者的安全和健康,即为了保护公共安全和健康,符合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的规定;同时,列入印度进口产品强制检验制度的109种产品在印度国内也属于强制认证产品,这109种产品的印度生产商也需向印度标准局申请产品强制认证;此外,印商工部通告并非针对某一国家,而是适用于所有外国生产商,并未构成歧视。

(2)外国生产商申请的进口产品质量检验

对于外国生产商申请的进口产品质量检验,外国生产商首先应向印度储备银行申请在印度设立一个联络处或办事处,再由联络处或办事处向印度标准局申请进口产品质量检验,申请费用为1000卢比。标准局接到申请后将派出一个不超过2人的检验组赴外国生产商工厂实地检验,外国生产商承担检验组的所有旅途费用(包括交通、食宿及签证费用等)及300美元的检验费。如果产品检验符合印度相关标准,则外国生产商与印度标准局签订协议,取得进口产品认证证书。外国生产商每年需再缴纳1000卢比的认证费及不少于2000美元的认证标志使用费。认证证书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可申请延期,申请费用为500卢比。

(3)印度进口商申请的进口质量检验

下列三种情况下可由印度进口商申请进口产品质量检验:

A.该进口产品的消费是必须的;

B.该进口产品的需求是持续的;

C.该进口产品从预先确认的渠道获得。

印度进口商必须首先建立一个检验设备符合印度标准局要求的实验室,申请进口产品质量检验时需随申请表附上进口商对进口样品的检验报告。申请费用为1000卢比。为保证进口产品符合印度标准,印度标准局认为必要时也可派出一个不超过2人的检验组赴进口产品的生产厂进行实地检验,进口商承担检验组的所有旅途费用(包括交通、食宿及签证费用等)。获得进口认证证书后,进口商需缴纳每年1000卢比的认证费及规定数量的认证标志使用费。认证证书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可申请延期,申请费用为500卢比。

1楼的答案已经很好了

印度进出口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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