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设备对外投资缴增值税吗?

173 2024-09-09 22:06

一、以设备对外投资缴增值税吗?

以设备对外投资需要缴增值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六)款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行为,视同销售货物。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828 号)第二条第(六)款规定,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旧设备对外投资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并按《城市建设维护税暂行条例》及《征收教育费附加暂行规定》等规定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外资除外);企业所得税方面,旧设备对外投资要视同销售,计算相应收入和成本,纳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应合同应按购销合同贴花。这说的准确吗

二、企业以旧设备对外投资需要开票吗?

可以根据评估价值开具发票,计算缴纳税费。

三、一家公司以机器设备作为出资方式投资入股A企业,那么这种方式视同销售交增值税吗?

这个要分情况说吧,

以机器设备和办公设备对外投资是否构成增值税法暂行条例规定的视同销售行为要区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五)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上述视同销售行为应当征收增值税,纳税义务自货物移送的当天发生。如果机器设备、办公设施是公司生产或委托加工的,或者公司属于专业从事机器设备、办公设施的销售(即公司的机器设备属于存货而非固定资产),则以机器设备、办公设施对外投资时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的销售额按照如下顺序确定:(1)按照贵公司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以存货对外投资的,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但是,如果机器设备及办公设施属于固定资产而非存货,则对外投资并无相关增值税征收依据。

四、房地产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吗,为什么?

这是因为

1. 一般 出租的房屋建筑物,应放在投资性房地产科目中核算。

2.. 投资性房地产科目用来核算出租的建筑物,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3。房地产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属房地产企业的存货,也就是的房地产企业生产的产品。是房地产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不属出租房屋建筑物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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