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评估法规依据?

149 2024-01-16 01:12

一、消防安全评估法规依据?

一、国家要求

1《消防安全工程 第3部分:火灾风险评估指南》(GB∕T31593.3-2015)

引言 火灾风险评估对减少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开展火灾风险评估,可以更加客观、准确地认识火灾的危险性,从而为预防火灾、控制火灾和扑灭火灾提供依据和支持。

火灾风险评估的对象可以是既有建筑及其内部设施,也可以是新建建筑及其内部设施的设计方案。火灾风险评估可用于确定新建或既有建筑的消防安全措施,也可用于确立与规范等效的安全水平,以评估消防安全费用投入和火灾风险之间的平衡关系。此外,火灾风险评估还可为选择适用于确定性分析的火灾场景提供指导和支持。

2《消防安全工程 第9部分:人员疏散评估指南》(GB∕T31593.9-2015)

引言 GB∕T31593的本部分为消防性能化设计和评估工作中关于人员生命安全方面的评估分析和量化计算提供了指南和必要的信息。评估内容主要是人员在建筑或构造物火灾状况下的疏散行为,特别是火灾产生的烟热对人员的疏散能力产生的影响。

本部分需要与GB∕T31593的其他部分共同使用。这些文件对生命安全分析评估很有帮助,同时也有助于使生命安全评估结果和消防工程设计得到更好地结合。

本部分适合从事消防安全工程的专业人员使用,包括消防设计人员、消防救援人员、消防标准规范制定者、保险商、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标准使用者需要充分理解本部分给出的计算方法中相关参数的含义和应用条件。

3《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

第十七条 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除履行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五)建立消防安全评估制度,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定期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4《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试行)》(公消[2013]60号)

第二条 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下列单位是火灾高危单位:

(一)在本地区具有较大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

(二)在本地区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单位;

(三)火灾荷载较大、人员较密集的高层、地下公共建筑以及地下交通工程;

(四)采用木结构或砖木结构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五)其他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火灾高危单位的具体界定标准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公布。

第三条 火灾高危单位应每年按要求对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一次评估,并在每年度12月10日前将评估报告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5《建设工程消防性能化设计评估应用管理暂行规定》(公消[2009]52号)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项目可采用性能化设计评估方法:

(一)超出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适用范围的;

(二)按照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防火分隔、防烟排烟、安全疏散、建筑构件耐火等设计时,难以满足工程项目特殊使用功能的。

第五条 下列情况不应采用性能化设计评估方法:

(一)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有严禁规定的;

(二)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已有明确规定,且工程项目无特殊使用功能的。 6《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评估导则》

二、地方要求(以天津为例)

1《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

第五十一条 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除履行本规定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六)按照国家规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六十四条 火灾高危单位违反本规定,未对电器产品、线路和导除静电设施进行消防安全技术检测或者未开展消防安全评估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2《天津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DB12∕T916-2019)

3.1 火灾高危单位 high fire risk units

容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建筑、地下公共建筑等,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或场所为火灾高危单位:

——建筑总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含本数,下同)的商场、市场;

——建筑总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集商业、办公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楼;

——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且客房数200间以上的高层宾馆、饭店;

——建筑总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

——建筑高度100米以上的高层公共建筑;

——含有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地下商业场所的建筑;

——建筑总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仓储、物流企业;

——三级甲等医院;

——采用木结构或砖木结构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原油加工能力每年达到500万吨以上、乙烯生产能力每年达到100万吨以上的石油化工企业,总储量10万吨以上的石油库,总储量2万立方米以上的甲、乙类易燃液体、气体的生产、储存、经营企业;

——其他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3《天津市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评估》(DB12∕T485-2013)

3.1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评估unit assessment ofmanagement on fire safety

第三方机构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评估,作出等级评定。

4《天津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四条 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为火灾高危单位:

(一)建筑高度100米以上的高层公共建筑;

(二)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且客房数200间以上的高层宾馆、饭店;

(三)含有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地下商业场所的建筑;

(四)含三线及以上换乘的地下车站,以及与铁路、机场等交通工具接驳的地下车站。

(五)采用木结构或砖木结构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六)三级甲等医院;

(七)建筑总面积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集购物、住宿、展览、餐饮、娱乐、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城市商业综合体(不包括住宅和写字楼部分的建筑面积);

(八)建筑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的公共展览馆、剧院及三级以上博物馆;

(九)座位数超过1万个的体育场馆;

(十)总储量10万吨以上的石油库;

(十一)总储量2万立方米以上的甲、乙类易燃液体、气体的生产、储存、经营企业;

(十二)原油加工能力每年达到500万吨以上、乙烯生产能力每年达到100万吨以上的石油化工企业;

(十三)单体建筑总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仓储物流企业;

(十四)其他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第十九条 火灾高危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评估应在每年12月1日前完成,评估报告应向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和属地消防救援机构报告备案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二、抵押物评估是什么法规?

《物权法》第十三条规定:“登记机构对不动产登记时不得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 “不让进行评估了,抵押物的价值如何认定呢?”对此很多人提出疑问。

实际上存在这种疑问的人曲解了《物权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该条从尊重当事人自愿原则、规避不正当收费行为等众多因素考虑仅仅是规定了不动产登记机构在登记时不得要求当事人进行评估,但是并没有禁止债权人要求抵押人提供评估报告。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设定房地产抵押时,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可以由抵押当事人协商议定,也可以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设定抵押权是当事人的民事活动,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债权人是否接受抵押人的抵押担保,主要取决于债权人主观判断,抵押物的价值应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协商确定,只要当事人达成意思一致就可以,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债权人如银行可以要求抵押人出具评估报告来确定抵押物的价值。

三、2023年北京矿产资源法规?

   2023年2月9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其中从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探矿权变更登记管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采矿权新立、延续登记管理,采矿权变更、注销登记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完善和规范,并对矿业权申请资料做出精简。

   通知中提到,转采时以协议方式取得采矿权。可是,矿产企业在协议转让过程中,相关部门不给予办理相关的手续,与行政机关发生纠纷该怎么办?另外,因政策变化导致不能转采矿权,需继续开展勘查工作的,可申请探矿权延续。

四、压覆矿产资源评估的依据?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地质勘探数据通过地质勘探工作,包括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学勘探等,获取的地质数据是评估矿产资源的重要依据。

2. 矿床类型和特征不同类型的矿床具有不同的特征,通过对矿床类型和特征的分析,可以判断矿产资源的潜力和储量。

3. 矿石品位和储量矿石品位是指矿石中所含有用矿物的含量,储量是指矿床中可经济开采的矿石总量。评估矿产资源需要对矿石品位和储量进行准确测算。

4. 经济因素评估矿产资源还需要考虑经济因素,包括矿石开采成本市场需求价格等,以确定矿产资源的开发价值和可行性。

以上是主要依据。通过对地质勘探数据矿床特征矿石品位和储量以及经济因素的

五、我国宪法和矿法规定,矿产资源属于什么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九条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六、编制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需要什么资质?

编制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需要具备以下资质:

1. 地质学背景:编制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需要具备地质学知识,包括对地质构造、岩石类型、矿床形成机制等方面的理解和分析能力。

2. 矿产资源评估经验:需要具备一定的矿产资源评估经验,熟悉矿产资源评估的方法和流程,能够准确评估矿产资源的储量、品位等参数。

3. 数据分析能力:需要具备数据分析能力,能够对采集到的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等数据进行分析和解读,从而得出矿产资源的评估结果。

4. 技术能力:需要具备使用相关软件和工具进行矿产资源评估的技术能力,例如地质建模软件、资源评估软件等。

5. 法律法规意识:需要了解相关的矿产资源开发和评估的法律法规,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评估报告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以上资质的要求是基于对编制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的工作内容和要求的理解。编制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需要对地质情况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需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同时,数据分析能力和技术能力也是编制评估报告的基本要求。此外,法律法规意识的要求是为了确保评估报告的合法性和可靠性,遵守相关规定。

七、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有相关的收费标准吗?

没有标准,由双方商议。不压覆矿产的压矿报告大概也要10万左右,压覆的就要看你压覆的矿权情况以及地质资料的详细情况了,而且往往有价无市,没有单位接手压矿报告。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是由地质勘查单位来完成,但现在,地质勘查单位接手压矿项目很谨慎,技术报告编制只是项目工作不到10%的工作量,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要花费在:资料的收集、矿权情况查询、层次繁复的审查与批复、报告的修改以及压矿协议的签署,这中间的时间与花费都不好估算。

八、什么情况下要做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建设项目确需压覆矿产资源的,建设单位应根据有关工程建设规范确定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范围,委托具有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

九、房地产评估是否可以进行异地评估?有没有具体的文件或者法律法规?

可以进行异地评估的,但需根据评估目的不同对资质等级也有要求,房地产估价资质分一级、二级、三级、暂定级四种资质等级,评估时对地域不限制,但因评估目的不同时对资质等级是有相应要求的,你可以在网上查一下建设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里面对不同资质等级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业务范围有相关规定。

当然,如果委托方或报告的使用方认可,则可以不受资质等级的限制。

十、评估报告应当由两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并由评估机构盖章。这是哪个法律法规?

资产评估报告签字制度(试行)

中评协[1998]3号

第二条

凡中国境内执业的资产评估机构,在接受客户委托,完成评估项目后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应有资产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含伙制机构为合伙人,以下简称合伙人)和至少两名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未经资产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合伙人)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的资产评估报告为无效报告。

中评协关于修改评估报告等准则中有关签章条款的通知

中评协[2011]230号

将《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第九条修改为:“评估报告应当由两名以上(含两名)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并由评估机构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制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合伙制评估机构负责该评估业务的合伙人应当在评估报告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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