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的处罚规定

易金矿业网 2022-05-12 15:15 编辑:郎翔 197阅读

(1)未经审批管理机关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2)以承包等方式擅自将采矿权转给他人进行采矿的,由县级以上地质矿产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

(3)审批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