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者必须按照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和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开展排污状况自我监测。
排污者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并经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检查符合国家规定的能力要求和技术条件的,其监测数据作为核定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的依据。
不具备环境监测能力的排污者,应当委托环境保护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或者经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认定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测;接受委托的环境监测机构所从事的监测活动,所需经费由委托方承担,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经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认定的环境监测机构,是指非环境保护部门所属的、从事环境监测业务的机构,可以自愿向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部门申请证明其具备相适应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经认定合格者,即为经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认定的环境监测机构。
经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认定的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接受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中土壤样品库建设要求
一、样品采集过程要求
(一)采集土壤表层
一般监测只需采集表层土壤,可用采样铲挖取0-20 cm的土壤,采集表层可以采集单独样品也可以采集混合样品。农田种植一般农作物采0-20 cm,种植果林类农作物采0-60 cm。为了保证样品的代表性,减低监测费用,可以采取采集混合样的方案。每个土壤单元设3-7个采样区,单个采样区可以是自然分割的一个田块,也可以由多个田块所构成,其范围以200 m×200 m为宜。每个采样区的样品为农田土壤混合样。混合样的采集主要有四种方法(图3.2):
(1) 单角线法:适用于污灌农田土壤,对角线分为5等份,以等分点为采样分点;
(2) 双对角线法:适用于面积较小,地势平坦,土壤组成和受污染程度相对比较均匀的地块,设分点5个左右;
(3)棋盘式法:适宜中等面积、地势平坦、土壤不够均匀的地块,设分点10个左右,受污泥、垃圾等固体废物污染的土壤,分点应在20个以上;
(4) 蛇形法:适宜于面积较大、土壤不够均匀且地势不平坦的地块,设分点15个左右,多用于农业污染型土壤。
各分点混匀后用四分法取1 kg土样装入样品袋,多余部分弃去。如使用土钻,以采样点中心画半径为1m的圆周,在圆周上等距采集4个样品,在中心上采集1个样品,将5个样品等重量混匀为1个单独样品,保留1kg左右,其余用四分法弃去。
(二)采集土壤剖面
特殊要求的监测(土壤背景、环评、污染事故等)有必要时可选择部分采样点为剖面采样。剖面的规格一般为长1.5 m,宽0.8 m,深1.2 m。挖掘土壤剖面要使观察面向阳,将表土和底土分两侧放置。一般典型的自然土壤剖面分为A层(表层,腐殖质淋溶层)、B层(亚层,淀积层)、C层(风化母岩层、母质层)和底岩层。地下水位较高时,剖面挖至地下水出露时为止;山地丘陵土层较薄时,剖面挖至风化层。对B层发育不完整(不发育)的山地土壤,只采A、C两层。水稻土按照A耕作层、P犁底层、C母质层(或G潜育层或W漪育层)分层采样,对P层太薄的剖面,只采A、C两层(或A、G层或A、W层)。干旱地区剖面发育不完善的土壤,在表层5-20 cm、心土层50 cm、底土层100 cm左右采样。根据土壤剖面颜色、结构、质地、松紧度、温度、植物根系分布等划分土层,并进行仔细观察;将剖面形态、特征自上而下逐一记录。随后在各层最典型的中部自下而上逐层采样,在各层内分别用小土铲切取一片土壤样,每个采样点的取土深度和取样量应一致。用于重金属分析的样品,应将与金属采样器接触部分的土样弃去。土壤剖面见图3.3。
(三)新鲜土壤样品的采集
在测定土壤挥发性、半挥发性物质时,需要采集土壤新鲜样品,新鲜样品必须采集单独样品。一般用250 ml带有聚四氟乙烯衬垫的采样瓶采样,为防止样品沾污瓶口,可将硬纸板围成漏斗状,将样品装入样品瓶中,样品要装满样品瓶,低温保存。
二、采样时期
为了解土壤污染状况,可随时采集样品进行测定。如需同时掌握在土壤上生长的作物受污染状况,可依据季节或作物收获时期采样,一般在秋季作物收获后或春季播种施用前采集,果园在果实采摘后的第一次施肥前采集。面积较小的土壤污染调查和突发性土壤污染事故调查可随时直接采样。
样品采集按不同阶段又可分为:
(1) 前期采样:根据背景资料与现场考察结果,采集一定数量的样品分析测定,用于初步验证污染物空间分异性和判断土壤污染程度,为制定监测方案(选择布点方式和确定监测项目及样品数量)提供依据,前期采样可与现场调查同时进行。
(2)正式采样:按照监测方案,实施现场采样。
(3) 补充采样:正式采样测试后,发现布设的样点没有满足总体设计需要,则要进行增设采样点补充采样口
三、采样量
土壤样品一般采样量为1-3 kg,对混合样品需反复按四分法弃取,最后留下所需的土样量,装入采样布袋内。
四、栗样记录
采样时对样品进行编号及填写采样记录、样品标签。现场必须认真填写栗样记录表,拍摄数码相片,用GPS卫星定位记录样点经纬度。采样记录包括对样品的简单描述(如土壤质地、干湿程度、颜色、植物根系和异物量等),采样点周围情况及土地利用历史等内容。按照方案要求编制8-12位土壤样品号码,现场填写标签两张,一张放入样品袋内,一张扎在样品袋外。采样结束,需逐项检查土壤样品和样袋标签、采样记录,如有缺项和错误,及时补齐更正。将现场采样点的具体情况,如土壤剖面形态特征等做详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