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是什么?

易金矿业网 2022-05-03 15:34 编辑:韩晓 236阅读

  矿山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是:(1) 矿山企业是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体,应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及特别规定对矿山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隐患进行并全面排查、按规定报告、及时采取治理措施。(2) 城市各级政府及监管部门是隐患排查的监管责任主体,应充分发挥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在人员和地域上的优势;各级安全监管、矿山行业管理等部门应严字当头,综合通过法律、经济、行政等措施,促进企业责任制的落实,达到消除隐患的目的。
  
  (3) 特别需要强调是两个责任主体间的关系。矿山企业是主体,是内因,是关键因素,企业如果没有实现“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意识的转变,把隐患排查治理当成企业生存发展的必然要求,被动应付就很难取得预期效果,事故的发生也将成为必然。政府相关部门是隐患排查治理的督导力量,是外因,工作是否到位,直接影响专项行动的效果,一定要有作为;要加强宣传,始终保持专项行动的高压态势,极大推动工作的开展,同时充分运用检查、复查、行政处罚等手段,严格把关,消除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