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矿山开发准人管理。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落实规 划分区管理制度。在自然保护区,非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新设 与资源环境保护功能不相符合的矿业权。自然保护区内已设置的 矿业权按有关规定办理。强化源头管理,全面实行矿产资源开发 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同 步编制、同步审查、同步实施的三同时制度和社会公示制度。
2。加强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实施。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完 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标准, 因矿施策,因地制宜,推进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方案 与土地复垦方案合并编制、简便实用的工作制度。落实方案编制、 审查和实施的主体责任,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严肃性。
3。加强开发和保护过程监管。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 理的责任与工作落实情况作为矿山企业信息社会公示的重要内容 和抽检的重要方面,强化对采矿权人主体责任的社会监督和执法 监管。各级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提高监 督执法频率,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恢复治理方案边开采边治理。
对拒不履行恢复治理义务的在建矿山、生产矿山,要将该矿山企 业纳人政府管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列人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 严重违法名单。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4。加强资源综合利用。
推进尾矿和废石综合利用,以尾矿和 废石提取有价组分、生产高附加值建筑材料、充填、无害化农用 和生态应用为重点,加快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组织实施 尾矿和废石综合利用示范工程,不断提高尾矿和废石综合利用比 例,扩大综合利用产业规模,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