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盐水能催熟菠萝蜜?

易金矿业网 2023-02-28 21:09 编辑:admin 346阅读

为什么盐水能催熟菠萝蜜?

因为食盐中含有大量的氯化物以及镁、铅、砷等营养成分,对食物具有一定的刺激性,这时可以将食盐按一定比列和水相溶之后把菠萝蜜泡在里面,这样可以加快菠萝蜜的成熟速度。

无论菠萝蜜熟没熟,它里面的含有大量的蛋白质、脂肪、维生素、纤维素、糖分等营养物质,剥开之后这些物质就会与空气中的氧气或者其他物质发生反应而滋生细菌和其他有害物质,如果不能及时将其保存完好,那么就会具有变质坏掉的可能,所以菠萝蜜没熟切开了是会坏掉的。

因为菠萝中含有一种菠萝蛋白酶,这种酶对嘴唇和口腔内稚嫩的黏膜有刺激作用,使其有一种又麻又刺痛的感觉,所以用盐水提前泡一下,可以让菠萝蛋白酶失活。

谁知道“绿色贸易壁垒”这一名词?

当今国际贸易中,发达国家的“绿色贸易壁垒”也程环境贸易措施主要有:

(一)绿色技术标准

发达国家的科技水平较高,处于技术垄断地位。它们在保护环境的名义下,通过立法手段,制定严格的强制性技术标准,限制国外商品进口。这些标准都是根据发达国家生产和技术水平制定的,对于发达国家来说,是可以达到的,但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是很难达到的。这种貌似公正,实则不平等的环保技术标准,势必导致发展中国家产品被排斥在发达国家市场之外。1995年4月,由发达国家控制的国际标准化组织开始实施《国际环境监查标准制度》,要求产品达到ISO9000系列质量标准体系。欧盟最近也启动一项名为ISO14000的环境管理系统,要求进入欧盟国家的产品从生产前到制造、销售、使用以及最后和处理阶段都要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一般以消费品为主,不含服务业和已有严格环保标准的药品及食品,优先考虑的是纺织品、纸制品、电池、家庭清洁用品、洗衣机、鞋类、建材、洗护发用品、包装材料等26类产品。1993年6月英国首先完成了洗衣机、洗碗机、灯泡、护发用品、防臭剂、化肥的环境标准的制定,欧共体已表决通过。目前,美国、德国、日本、加拿大、挪威、瑞典、瑞士、法国、澳大利亚等西方发达国家纷纷制定环保技术标准,并趋向协调一致,相互承认。

(二)绿色环境标志

绿色环境标志亦称生态标志,是指由政府部门或公共、私人团体依据一定的环境标准向有关厂家颁布证书,证明其产品的生产使用及处置过程全都符合环保要求,对环境无害或危害极少,同时有利于资源的再生和回收利用。

发展中国家产品为了进入发达国家市场,必须提出申请,经批准才能得到“绿色通行证”,即“绿色环境标志”。这便于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产品进行严格控制。1978年,德国率先推出“蓝色天使”计划,以一种画着蓝色天使的标签作为产品达到一定生态环境标准的标志。发达国家纷纷仿效,在加拿大叫“环境选择”,在日本叫“生态标志”。美国于1988年开始实行环境标志制度,有36个州联合立法,在塑料制品、包装袋、容器上使用绿色标志,甚至还率先使用“再生标志”,说明它可重复回收,再生使用。欧共体于1993年7月正式推出欧洲环境标志。凡有此标志者,可在欧共体成员国自由通行,各国可自由申请。前不久,欧共体委员会就电子、电动产品中电磁污染做出新规定,要求从1996年1月1日起,凡是在欧共体市场上出售的电子及电力设备都必须经过电视机、移动无线设备、医药科学仪器、信息技术设备、灯具等,我国深圳此类产品的出口受到很大影响。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规定,从1995年6月1日起,凡是出口到美国的鱼类及其制品,都必须贴上有美方证明的来自未污染水域的标签。目前,美国、德国、日本、加拿大、挪威、瑞典、法国、芬兰、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都已建立了环境标志制度,并趋向于协调一致,相互承认。它犹如无形的层层屏障,使发展中国家产品进入发达国家市场步履维艰,甚至受到巨大冲击。据我国外经贸部门估计,由于发达国家环境标志的广泛使用,将影响我国40亿美元的出口。

(三)绿色包装制度

绿色包装指能节约资源,减少废弃物,用后易于回收再用或再生,易于自然分解,不污染环境的包装。它在发达国家市场广泛流行。一种由聚酯、尼龙、铝箔、聚乙烯复合制成的软包装容器Cheer Pack日本和欧洲市场大受青睐,已广泛用于饮料、食品、医药、化妆、清洁剂、工业用品的包装,其使用后的体积仅为传统容器的3-10%。简化包装,可再生回收再循环包装、多功能包装,以纸代塑料包装为推动“绿色包装”的进一步发展,纷纷制定有关法规。德国1992年6月公布了《德国包装废弃物处理的法令》。奥地利1993年10月开始实行新包装法规。英国制订了包装材料重新使用的计划,要求2000年前使包装废弃物的50-75%重新使用。日本也分别于1991、1992年发布并强制推行《回收条例》、《废弃物清除条件修正案》。美国规定了废弃物处理的减量、重复利用、再生、焚化填埋5项优先顺序指标。这些“绿色包装”法规,虽然有利于环境保护,但却为发达国家制造“绿色壁垒”提供了可能。它们借口其他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产品包装不符合其要求而限制进口,由此引起的贸易摩擦不断。例如,丹麦以保护环境为名,要求所有进口的啤酒、矿泉水、软性饮料一律使用可再装的容器,否则拒绝进口。此举受到欧共体其他国家的起诉。最后丹麦虽然胜诉,但欧共体仍指责其违反自由贸易原则。美国担心污染环境,同样拒绝进口加拿大啤酒。

(四)绿色卫生检疫制度

海关的卫生检疫制度一直存在。乌拉圭回合通过的《卫生与动植物卫生措施协议》建议使用国际标准,规定成员国政府有权采取措施,保护人类与动植物的健康,其中确保人畜食物免遭污染物、毒素、添加剂影响,确保人类健康免遭进口动植物携带疾病而造成的伤害。但是,各国有很高的自由度,要求成员国政府以非歧视方式,按科学原则,保证对贸易的限制不超过环保目标所需程度,而且要有高透明度。实际上,发达国家往往以此作为控制从发展中国家进口的重要工具。它们对食品的安全卫生指标十分敏感,尤其对农药残留、放射性残留、重金属含量的要求日趋严格。例如,1993年4月第24届联合国农药残留法典委员会上,讨论了176种农药在各种商品中的最高残留量、最高再残留量(系指现已禁用的但仍在食品中残留的农药含量)和指导性残留限量。因此,欧共体对在食品中残留的22种主要农药制定了新的最高残留限量,即从严控制其在食物中的残留限量。由于生产条件和水平的限制,发展中国家很多产品达不到标准,其出口到发达国家市场的农产品和食品将受到很大影响。例如,由于日本、韩国对进口水产品的细菌指标已开始逐批化验,河豚鱼逐条检验,我国荣城市出口日本、韩国的虾仁、鱿鱼均因细菌超标而被提出退货。

(五)绿色补贴

为了保护环境和资源,有必要将环境和资源费用计算在成本之内,使环境和资源成本内在化。发达国家将严重污染环境的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以降低环境成本。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成本却因此提高。更为严重的是,发展中国家绝大部分企业本身无力承担治理环境污染的费用,政府为此有时给予一定的环境补贴。发达国家认为发展中国家的“补贴”违反关贸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因而以此限制其产品进口。最近,美国就以环境保护补贴为由,对来自巴西的人造橡胶鞋和来自加拿大的速冻猪肉提出了反补贴起诉。这种“绿色补贴”壁垒有日益增加之势。

绿色贸易壁垒,也称环境壁垒、绿色壁垒,是指在国际贸易中,一国以保护环境、维护人类健康为由,通过立法和制订强制性的技术法规,对国外商品进行准入限制的贸易措施。它主要通过技术标准、卫生检疫标准、商品包装和标签等规定来强制性实施,其内容涉及产品研制、开发、生产、包装、运输、使用、循环再利用等整个过程有无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绿色贸易壁垒始于20世纪80年代,近年来大有盛行趋势。

贸易壁垒的产生原因绿色贸易壁垒的初衷在于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类安全,是消费者环保意识增强和可持续发展观念的体现。它的产生有其外部和内部两个原因。从外部原因看:绿色贸易壁垒源于绿色消费或绿色贸易,而绿色贸易是一把“双刃剑”,它一方面体现了消费者保护环境、维护健康等正当合理的要求,另一方面,又可以成为某些国家推行新的贸易保护主义、阻止外国商品进口的“挡箭牌”,故被称谓“绿色贸易壁垒”。究其原因是:WTO和关贸总协定(GATT)的宗旨是促进国际贸易的自由化,要求各国消除各种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作为WTO的成员,想限制进口,在关税壁垒中,除了反补贴税、反倾销税之外,其他税种的作用已经很小了;以进口许可证、进口配额为代表的传统的非关税壁垒,也余地不大,所以用贸易与环境相结合的绿色贸易壁垒便应运而生,成为新贸易保护主义最好的“护身符”。从内部原因来看,我国出口产品确实存在着绿色产品少,农产品有害成份超标较多的现象。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一是我国不少地区生态环境恶化,污染严重;二是生产者或加工者技术、设备落后;三是出口信息不灵、工贸之间缺少协调机制;四是生产者环保观念不强等。

绿色贸易壁垒的特点绿色贸易壁垒的产生有其历史必然性。从产生形成来看有4个明显的特点:合理性保护环境、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已成为全球广泛的共识,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国际社会已制定了150多个环境与资源保护条约。

在这种情况下,以美、欧为代表的发达国家,要求进行绿色贸易显然是合理的。

合法性绿色壁垒本身就是某些国家国内法的一部分,这里的合法性,主要是指它符合国际多边贸易条约的规定。国际贸易不仅是一种商业行为,而且是一种法律行为,贸易双方都要认真地履行有关法律。

国际贸易中适用的法律有:国内法、国际贸易惯例和国际条约。目前世界上最重要、最有权威、最有普遍性的国际多边贸易条约是GATT和WTO两个文件。GATT第20条,授予了各国“环保例外权”;WTO在《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的前言中也规定了“不能阻止任何成员方按其认为合适的水平采取诸如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的生命与健康以及保护环境所必须的措施”。由此可见,发达国家采取的严格的绿色贸易壁垒措施,从法律的角度看,一般是无可非议的。

民众性世界上任何一项法律措施,要是得不到民众的广泛支持,是不可能长久的。近代的工业文明带来的环境恶化大家感同身受,也深受其害,各国民众都十分支持本国政府采取的各种绿色贸易壁垒的措施,因此,有其广泛的民众基础。

半透明性用关税壁垒来限制进口,就是提高关税税率,而关税税率必须事先在《海关税则》中公布,毫无隐蔽可言,是透明的。而绿色壁垒基于健康、环保的考虑,对食品等安全卫生不断地提出新标准,对商品生产加工等不断地推出新规定。各个国家在不同时期,虽然会公布不同的规定和标准,但这些规定、标准的增加和改变却具有许多不确定性。它既能以正常海关检验要求的名义出现,又可随时借用有关行政法规和法令条例,使之巧妙地隐蔽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使出口企业在短期内很难适应,并常因违反规定标准而遭到禁销或退货。

绿色贸易壁垒的应对措施树立绿色贸易观念绿色贸易观念,是以保护环境、保障人类和动植物的安全健康为宗旨。有了这种观念应对绿色壁垒时,才能化消极为积极、由被动转主动。

按绿色标准组织生产第一,要聘请有关方面专家,广泛收集绿色需求、绿色产品、绿色资源、绿色技术等信息,作为企业开发绿色产品的依据。第二,企业要努力改革创新、苦练内功,严格按环保型的ISO14000系列标准组织生产,要运用环保原料、能源,通过环保设备、工艺、技术和管理,生产出合格的环保产品。第三,要努力争取获得国内外认证机构的检验和认可,取得各种环保认证证书和标志,目前,最常用的有绿色食品标志、3C、QS认证标志等。对农产品,要改变传统的生产模式,走规模化、集约化的生产道路。提倡利用生物防治病虫害,严禁剧毒农药,少用或不用农药,推广配方施肥、合理使用化肥,要引导农民科学种养植、科学管理。

增加科技投入,加强工贸协调要依靠科技力量,引进、重用环保型专家,增加环保科研经费,努力采用无氟制冷、无汞电池、无磷洗衣粉、无铅蓄电池、无砷电镀、无苯涂料……等等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农产品生产加工中要大力采用无毒、无公害的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新工艺、新技术。同时要切实加强工贸之间协调联系。外贸企业要将获得的国外绿色产品的信息及时提供给生产加工单位,作为生产加工的依据;也要将出口受阻的原因,及时反馈给生产加工单位,便于找出原因,制定改进措施。

充分发挥政府机构维权和调节作用面对越来越多的国外绿色壁垒,政府部门要设立专门机构,建立贸易壁垒预警系统,及时地通报国外贸易壁垒的信息。对此引起的经济纠纷,要认真分析、妥善处理。如确属我方责任,应积极帮助有关企业认真整改,力求尽快达到有关规定或标准,如确属于外方有意“吹毛求疵”、过分挑剔,造成我方不应有的损失时,也不能示弱,要据理力争,必要时也可以以国家的名义动用其他贸易壁垒措施来实施回敬,维护我方的合法权益。

“绿色贸易壁垒”就是不许有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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